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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源美冷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预处理超标排放废水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22-04-19 15:02:32 浏览次数: 920
核心提示:2021年2月25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达州源美冷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COD浓度为5076mg/L,超过通川区魏家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进水标准(500mg/L)9.15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2021年2月25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达州源美冷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COD浓度为5076mg/L,超过通川区魏家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进水标准(500mg/L)9.15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8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3.62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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