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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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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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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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7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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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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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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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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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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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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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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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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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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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763208638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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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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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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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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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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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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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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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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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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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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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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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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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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