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88betway88 > 政策法规> 正文

浙江省发布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23-12-27 16:02:05 浏览次数: 52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7日关于浙江省发布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的最新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Ⅰ阶段10、50、100mg/m3,Ⅱ阶段10 35 50mg/m3。

推荐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使用协议| 版权隐私|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网站留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