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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6-10-20 11:00:0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 2161


2016年10月11日,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获悉,“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布,环境保护部正式对柴油车国六排放法规向企业单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凡进行型式检验的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销售和投入使用。”也就是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基准质量大于 2610kg 的 M1、M2、N1、N2类及所有 M3和 N3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检验、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车辆;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机动车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研究起草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传真:(010)6655627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电话:(010)84913998

  传真:(010)84919396

  邮箱:jiliang@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

     3.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关键词: 车辆 发动机 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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