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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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隐船舶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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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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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7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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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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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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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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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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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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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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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隐船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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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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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663054397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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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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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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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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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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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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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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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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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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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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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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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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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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