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能源资讯> 生物质能资讯 > 正文

河北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全国居首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4-15 22:15:05 来源: 新能源资讯编辑: 浏览次数: 896
核心提示: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预拨各省(市、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48.1139亿元,此次补助有29个省(市、自治区)受益。河北、内蒙古、青海分列获得补助资金前三位,分别为19.0870亿元、18.3057亿元、14.9929亿元。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预拨各省(市、自治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48.1139亿元,此次补助有29个省(市、自治区)受益。河北、内蒙古、青海分列获得补助资金前三位,分别为19.0870亿元、18.3057亿元、14.9929亿元。从去年至今,财政部公布了四批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共列入1704个发电项目、412个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在我省获得的补助资金中,风力发电获14.7482亿元, 太阳能发电获136万元, 生物质能发电获4.3252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指的是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的政府财政补贴。财政部要求,上述资金要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专项用于收购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补助目录的发电上网电量等相关支出。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目前每千瓦时4厘上调至8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已达100亿元左右,此次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4厘提高至8厘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据了解,中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此次是第二次上调。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4厘提高至8厘。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企业代征。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

[ 搜索] [ 打印本文]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由替代能源的不确定性引发的关于能源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技术
对垃圾焚烧炉与余热锅炉配置一些问题的探讨 海藻生物能源的利用开发状况
推荐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网站留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