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16 20:21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机构: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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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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