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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23-02-22 12:00:50 浏览次数: 27816
核心提示:2023年02月22日关于山西省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最新消息: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总量指标无法满足建设项目总量需求的,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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