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相关道路通行调整通告,其中明确: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不限行。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邻水县货车限行区域内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执行新能源轻型货车不限行规定。
三、其他中型、重型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0日